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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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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5月30日

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要求,为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有序发展,助力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多元化应用

(一)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其中第一种方式由项目所在地市组织布局落实。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有关发电企业负责)

(二)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按照合理布局、按需建设的原则,电网企业牵头研究提出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地区、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的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建议,明确合理配置的规模、布点,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三)持续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节能力。火电机组合理配置新型储能电站,联合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持续拓宽火储联调的应用场景,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省能源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有关发电企业负责)

(四)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按需配置新型储能电站。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推动工业园区、商业楼宇开展冷、热、电、储综合能源服务。(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五)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资源聚合应用,配置“智能量测终端 多芯智能电表”,完成独立计量和智能控制,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统筹全省虚拟电厂接入、市场交易和协同控制,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六)加强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依托全省坚强局部电网建设,在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规划建设“110千伏户内站 110千伏电缆 新型储能”和“新型储能 10千伏电缆线路 保底用户”电网。针对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安全可靠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电站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省能源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七)探索打造“风光储”微电网。在海岛、山区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实施“新能源 储能”开发模式,打造海岛、农村分布式“风光储”智能微电网。(省能源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八)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建设省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和规模化实证基地建设。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开展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试点示范。促进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开展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能源局,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九)促进新型储能与新型基础设施共享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电动汽车应用先进地区智能化改造升级直流公共快充站,试点建设直流双向充电桩,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十)鼓励先进产品示范应用。鼓励省内储能生产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先进产品制造,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生产制造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储能生产制造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生产优质可靠产品。及时发布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引导储能电站项目选择先进优质可靠产品。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负责)

(十一)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价差,合理设置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输变电设施等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在既有场地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简化优化规划选址手续。优先保障新型储能电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市在符合行业标准条件下,优化新型储能电站土地利用指标容积率、绿化率要求。对需要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不需环评审批的,依法依规不纳入环评管理。优化新型储能电站节能审查流程,保障项目用能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将新型储能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给予财政扶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落实配置储能电站要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在风光资源竞争性配置、项目立项、项目并网、调度运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根据用户配置储能容量比例,在实施需求响应时予以适当支持。(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三、健全运营调度机制

(十五)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电站联合发电企业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用户侧储能电站联合电力用户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和需求响应市场。支持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

(十六)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机制,由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科学调度新型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相关监管要求纳入并网主体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应规范配置监控系统和通讯信息等二次系统,按程序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实现运行数据可测、储能状态可控。(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新型储能电站企业负责)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十七)规范项目管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统筹确定属地新型储能建设需求,以及项目技术、用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并推动实施,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滚动修编计划。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督促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办理完成各项建设手续,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按月汇总报送省能源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十八)优化并网接入。对已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型储能电站,其配套接入电网工程视同纳入省电网规划。电网企业应为新型储能电站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完善配套接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确保接网工程与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进度匹配。经电网企业与新型储能电站单位双方协商后,允许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投资建设配套接网工程;电网企业应简化并网流程,提供并网服务指引和管理规范,做好并网调试验收等涉网服务。(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十九)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新型储能电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电站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电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相应资质,新型储能电站投产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中大型储能电站应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电网企业完善新型储能电站并网准入细则,强化储能电站设备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新型储能电站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负责)

(二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做好产品抽样检测和储能设施全寿命周期监管,制定电站运行和检修规程,定期开展设备运维检修和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评估、涉网性能检测等,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检查,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新型储能电站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二十一)规范项目退出管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论证和落实整改工作,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实施项目退役,并报告原备案机关。(新型储能电站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负责)

五、强化协调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作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及省各有关单位,积极利用国家、省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定期跟踪评估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储能建设运行管理,引导新型储能电站健康发展。各地市要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协同监管。各地市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新型储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备案时,要同时下达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明确项目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开展新型储能电站选址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应急管理、消防部门指导新型储能电站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消防部门依法对项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消防隐患整改。能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电网企业负责完善新型储能电站标准体系。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杜绝“带病并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二十四)促进行业自律。新型储能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支撑作用,围绕新型储能政策支持、投资运营、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标准规范等,积极组织开展技术研讨、专业培训和交流合作,促进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互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序竞争、科学管理、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市场环境。(省电力行业协会、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等负责)

(二十五)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全省新型储能电站数据监管平台,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报送电池性能、电站运行状态、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事件等信息。新型储能电站数据监管平台应定期向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告储能运行及调用情况。分批分期推动新型储能数据监管平台与公安、消防、交通等监管平台对接,逐步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网络、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增强技术防护能力,确保平台稳定运用。(广东电网公司,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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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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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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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建筑能源系统发展趋势
能源是支撑国家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核心基础。随着社会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建设先进的能源系统是实现“双碳”目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其中,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先进的建筑能源系统是落实城市更新计划、推动城市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 政府各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推动城市建筑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并对高耗能建筑作出了严格管控要求。 根据2021年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数据,目前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6.00%,而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49.97%。 现阶段,建筑全过程能耗和碳排放呈现一致增长的特点,且全国大部分城市约有80%的新建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 建筑能源系统具备较大的节能降碳潜力。因此,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建筑能源系统的绿色化、电气化、低碳化发展将成为我国建筑新建和改造的主流趋势。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建筑能源系统的建模方法、优化求解、能耗与碳排放核算、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建筑能源系统整体发展趋势和方向的研究较少。 本文围绕建筑能源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等环节,从主动产能、被动节能、协同互动运行、数字化管理、区域需求响应、碳能管控机制等方面,对建筑能源系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为推动建筑能源系统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落实城市“双碳”目标提供有益参考。 建筑能源系统 “双碳”背景下,建筑系统从传统的用能主体逐步转变为能源产销复合体,建筑能源系统由传统的“集中式供能 建筑内部能量监控”系统向“分布式多能互补 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转变,图1展示了新型建筑能源系统的典型结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建筑能源系统将通过智慧能量管理系统(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system,bems)采集并统一处理系统内部能量流通各环节的数据信息,根据获取到的实时数据信息对系统设备进行出力决策,从节能降碳、经济运行、安全稳定等多角度对系统能量进行最优化管理。 建筑能源系统发展趋势分析 ▌主动产能 城市建筑正逐步从传统能源消费者转变为能源产销复合体,以光伏、风电、地热能为代表的本地绿色能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建筑作为城市用能主体之一,对电/热/冷/气等多品类能源具有长期、稳定的需求,同时又具备就地应用风、光、地热等本地绿色能源的优势,可实现建筑绿色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大贡献。 目前,本地绿色能源在建筑能源系统中的应用形式主要有2大类,一类是以太阳能为主体的供电/热系统,包括传统屋顶光伏发电、传统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光热建筑一体化等,另一类是以低品位热源为主体的供热系统,主要包括空气源/地源/水源等新兴热泵装置为代表的供热系统。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测算的数据,全国分布式屋顶光伏的建设潜力达14000k㎡。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也提出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并加强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将达到50gw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因此,在当前利好的政策环境下,建筑侧分布式光伏、地热等绿色能源有望迎来新一轮开发应用热潮,建筑侧分布式电/热源也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动节能 建筑节能标准由超低能耗逐步向近零能耗、零能耗过渡,满足用户舒适、健康、环保需求的装配式、被动节能式建筑将呈现一体化协同发展态势。 装配式和被动式是未来建筑的两大发展方向,装配式建筑通过采用预制式构件提高了施工效率,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设能耗; 被动节能式建筑则通过高性能的围护结构营造最佳的室内环境,从而降低主动式供能能耗。根据住建部公布的规划数据,到2025年,全国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且自2022年4月起,我国新建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平均碳排放强度统一降低40%。 各地方也颁布了相关标准条例引导建筑节能发展。以江苏省为例,住建厅发布的《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由65%提升到75%。在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逐步转变的背景下,建筑建设效率和用能效率的提升将成为城市更新发展的重点。 随着用户节能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对节能技术认知的不断加深,装配式和被动节能式相结合的建筑建设方式具备良好的技术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 ▌协同互动运行 电能消费将成为建筑终端能源消费体系的核心,电/热/冷/气等多能流灵活高效协同将成为新型建筑能源系统的重要特征。在建筑供给侧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技术(光伏、风电为主)及消费侧电气化技术(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全电厨房为主)快速发展的驱动下,建筑终端用能电力替代程度进一步加深,根据住建部的预测数据,全国建筑用能电气化率将从2019年的37.1%快速增长至2025年的55%。 在“双碳”目标下,减少温室气体直接排放仍将是建筑领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关注重点。 建筑侧新增用电需求将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以高效能热泵为代表的电气化设备也将迎来重要的市场发展机遇。电气化在促进建筑绿色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建筑能源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配备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筑能够实现统一、快速、精准的负荷控制与故障排除,高比例电气化的建筑能够促进建筑内部各用能系统的高效耦合与灵活互动,从而为提升系统整体能效带来可能。 未来的新型建筑能源系统将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不但要适应以分布式/一体化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大量接入,还要兼顾储能和低压直流配电技术的标准化评估和开发;不但要调和用户柔性用能和系统降碳需求的矛盾,还要协调电/热/冷/气等多能流的安全、高效、灵活互补运行。 其中,以清洁电热协同为代表的多能流互动模式或将成为低成本挖掘建筑能源系统灵活性资源、推进城市能源变革的重要路径。   ▌数字化管理 建筑能源管理的高效集约数字化需求不断上升,能源管理平台由传统设备级能耗数据采集监测逐步向系统级智能化管控升级。近年来,能源供给环境日趋紧张,降低建筑能耗总量、碳排放、运行成本成为国家、行业、用户关注的重要问题,对建筑能源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节能潜力数字化分析的需求大幅上升。 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全国建成了数以百计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系统,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监测系统数据可覆盖空调、办公设备、电梯、照明灯等常见建筑用能设备。 但建筑能源管理是一个需要多主体(政府、建筑主管部门、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用户等)、多环节(数据采集/存储/统计分析、节能诊断、优化控制、综合管理等)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现阶段建筑的能源管理仍停留在采集能耗数据、对比历史数据、单体设备分散控制的较低层次,存在数据获取过程复杂、数据颗粒度粗、业务层次单一、技术含量低(节能改造方案以更换高成本的高效设备为主)等问题,缺乏从系统角度出发在变配电、供热、给排水、照明等综合用能场景下对系统设备进行统一、集中、智能化管控的措施。 随着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智慧城市系统的进一步集成升级,绿色、统一、实时、智能化成为目前世界建筑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筑能源系统需要协调城市和本地的两级平台,借助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融合,对建筑能源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智慧化升级势在必行。 ▌区域需求响应 建筑侧柔性可控资源与电网的灵活互动响应潜力逐步增大,“源荷互动”理念将引领区域建筑智慧用能新模式。 传统建筑侧灵活性资源包括中央空调/分体式空调系统、高效热泵、冷水机组、微型燃机等,随着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电池、电动汽车等柔性资源不断接入建筑能源系统,建筑侧灵活性资源可调控潜力不断增大。在满足用户用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建筑侧可控负荷,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需求响应容量支撑,平抑峰谷负荷波动,提升建筑能源系统和电力系统的整体用能效率,降低系统供能成本和碳排放。 相比于工业、交通等行业,建筑的灵活性资源具备更高的数据可信度、更小的生产影响,但以单体建筑为代表的需求侧资源具有总体规模大、单个体量小、市场主体多的特征,无法像发电侧灵活性资源一样被直接调度,需要聚合/打包才能形成可观、可控的优质建筑群资源。 可以预见,区域建筑将是未来需求响应的重要应用场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撑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但区域建筑能源的利用须以区域实际能源供应条件、资源禀赋情况、建筑用能需求为基础,“源荷互动”的理念逐步推进区域建筑需求响应试点、虚拟电厂示范、电力市场交易等智慧用能新模式的开展。     ▌碳能管控机制多元融合 碳能管控向建筑全生命周期贯穿,法规引领、政策引导、强制标准约束、技术突破等多元机制融合将是建筑低碳转型的关键助力。 现有的建筑行业能耗及碳排放相关标准大多仅针对设计和运行阶段,对建材生产、施工等其他环节的显/隐式能耗和碳排放缺乏明确的规范。根据2021年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数据,建材生产、建筑施工、建筑运行过程的能耗占全国总体能源消费的比例分别为22.8%,1.9%和21.2%,碳排放分别占全国总体碳排放的28.0%,1.0%和21.6%。 可见,建材生产、建筑施工、建筑运行环节的能耗和碳排放也不容忽视。在日益紧迫的节能降碳形势下,国家开始对建筑碳能指标进行强制性的量化管控,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规定,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相比2016年节能标准应平均降低7 kgco2/(㎡·a)。 各地政府也发布了定额控制规定,以2022年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对连续2年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50%以上的既有建筑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未来的建筑行业碳能分析和管控方式将从设计、运行阶段贯穿到全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运行维护、拆除、回收等多阶段。但多环节多阶段也面临着技术升级、流程复杂、地区差异、协调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建筑碳能管控的全生命周期化,须遵循国家法规的顶层设计和强制标准约束,并且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区结合当地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技术特点,探索开展多机制融合、因地制宜的建筑低碳转型路径。   建筑能源系统是城市能源革命的重要载体,实现建筑能源系统的绿色、低碳发展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布式资源接入后的建筑能源系统新型结构出发,围绕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过程环节,分析了建筑能源系统的发展趋势,主要结论如下: 1)建筑由单一耗能向主动产能转变,光伏、风电、地热能等本地绿色能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 2)建筑装配式和被动式节能技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建筑由超低能耗逐步向近零能耗甚至零能耗过渡; 3)新型建筑能源系统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电/热/冷/气等多能流将实现高效协同; 4)建筑能源管理向高效化、集约化、数字化发展,管理方式由传统设备级能耗监测逐步向系统级智能化管控升级; 5)“源荷互动”理念逐步发展,区域建筑需求响应试点、虚拟电厂示范、电力市场交易等智慧用能新模式将不断涌现; 6)碳能管控向建筑全生命周期贯穿,顶层强制标准约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技术路线突破等多元机制融合将是建筑能源系统低碳转型的关键。(文/邹风华,朱星阳,殷俊平,孟诗语,江海燕,陈爱康,刘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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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部署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
新华社杭州5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屈凌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卢卫生25日在全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现场会上表示,要加快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步伐,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我国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总体消费量的三分之二。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是工业能耗和排放的主体,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有助于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近年来,我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卢卫生介绍,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已初步建立起以能效水平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系统梳理了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和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支持了一批骨干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卢卫生说,下一步,要准确把握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完善清单方案。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5个重点行业25个重点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印染、化纤、造纸3个行业,增加乙二醇等11个重点领域,加快开展节能降碳工作。二是严格能效管理,加快实施分类改造。一方面,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另一方面,要推动实施改造升级。三是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四是加强政策协同,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强化能效监督考核,有效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黄利斌介绍,要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重大节能降碳技术攻关。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全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现场会24日至25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主办。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做了专业讲解,浙江、上海、山东、四川等地方进行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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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打开政策“工具箱”绿色采购等措施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  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等8个方面 ●  在支持方式上,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近日,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开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政策“工具箱”,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节约利用、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 在支持方式上,政策“工具箱”将充分打开。《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财政资金引导方面,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动企业有效投资超过万亿元,着力培育30—50家重点企业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税收调节方面,全面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利于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多元化投入方面,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多投资省内项目。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以及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记者 吴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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